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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品牌IP化
案源开发市场化,紧跟着带来的是品牌变化。
对于律师品牌的打造,当前律师行业还是有很多共识的,大家都能认识到品牌在影响客户选择、影响服务报价、引导律师方向上的作用,而且当前多数对外的工作都是围绕品牌来打造的。
比如前段时间律师行业发生过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有一家律所花了30万的代价拿到了“全国**律师事务所”的名号,后来被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其实这个事抛开一些正确或者不正确,或者什么什么黑幕,本质上就是律所在做的一次品牌运作,这点和企业花钱**排行榜或者花钱**第三方的排名区别不大,只不过对象选错了而已。
在过去几年我们经常看到律师事务所在律所整体品牌打造上会将评奖、党建、领导参访作为律所品牌打造的主要内容,诚然这些东西可以代表律所的实力和“能量”,也会对客户选择律师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花点钱买些荣誉,只要不触碰底线,也算是正当合理的。
不过问题在于,过去几年的做法到现在部分律所还在坚持,在律所整体品牌打造上还是老三样“评选+党建+领导参访”,尤其是一些老牌规模律所尤其热衷,搞得大家认为法律品牌就是这老三样,只不过是换着花样重复地做而已。
但现在这个时代,品牌的逻辑发生了变化,之前的老三样“评选+党建+领导参访”,有点类似于在央视打广告,有“官方”的背书,势必会影响客户对律师的选择。
当然这种品牌打造方式现在还是有作用的,只不过对于90后、00后这样的互联网原生客户影响力是大打折扣了,网红律师(IP律师)更多成为“律师品牌的新打法”。
举个简单例子,之前认识的一个北京律师,早期一直在做企业劳动法律服务,后来借助**的红利开始切入职工法律服务,慢慢在**上积淀了百万级的**,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红律师。
有了百万级**的加持,这个律师开始借助**做职工案源的孵化,成为案源孵化的入口,之后整个团队都围绕他来做业务流程的重新打造,*终形成“品牌打造—咨询筛选—案源孵化—业务承办—客户推荐”的新模式。
当然大家可能会说这些仅仅适用于个人端的法律服务,对企业端、政府端的律师品牌打造未必适用。
但实际上我们想说的是律师这个行业是天然适合IP打造的行业。IP按照吴声的《超级IP:互联网新物种方法论》定义是“有内容力和自流量的魅力人格体”。律师行业过往的打法就是以个人为主,但问题在于过往的个人只有和第三方推荐平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魅力人格体。
比如被评选为律协会长、**律师、上过今日说法、大律师说法等节目等。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第三方推荐平台逐渐为各个自媒体所取代。
每一个律师都能依托自身的“内容力”,借势**、视频号、知乎、B站等平台成为“IP律师”,而成为“IP律师”也就意味着有大量的**和流量跟进,这些**和流量进一步挖掘形成“有效案源”,再依托有效案源优化业务承办,形成以“IP律师”为核心的业务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典型的案例就是罗辑思维,相当于“围绕一个人成长为一种商业模式”。
罗辑思维
这个时候律师品牌的打法已经从原来的以第三方背书为主,慢慢转化为选择合适的平台,持续对外输出有价值的内容,借助内容沉淀精准的目标客户,再不断发酵将目标客户转化为付费客户,并形成客户推荐的业务闭环。
在这个打法之下,后续的律师团队甚至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依托IP律师进一步充实团队品牌和律所品牌。
比如我们之前在一家规模律所,就是以律所主任作为律所整体的“品牌代言人”,着力打造律所主任的个人品牌,赋予其“律所管理**人”的品牌人设,再借此吸引通过**的律师加盟,将律师对律所的感知转化为对律所主任的“仰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律所吸纳**律师加盟的难题。